关于省科技厅2021年(第一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科技处    时间:2020年10月09日    浏览量: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9号)和《云南省引导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云财教〔2020〕251号)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开展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名额分配

资金项目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简政放权、激发活力,聚焦重点、突出绩效”的原则,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主要支持以下4个方面: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围绕云南省重点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和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长期发展需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自选题研究。

每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申报1个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打造科技创新基地、夯实科技创新基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八大重点产业、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等重点产业发展科技需求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攻克重大关键技术、转化应用科技成果、提供科技支撑服务。

每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申报1个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已成熟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产业化及推广应用(含科技扶贫项目)。不支持研究开发项目。

采取直接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每个单位可申报2个项目。省属科研院所每个单位可申报1个项目。由每个州(市)科技局推荐申报1个科技扶贫项目。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主要支持参加科技部“百城百园”行动的国家创新型城市(县、市)和国家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区域内的各类创新主体开展跨区域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采取直接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昆明国家高新区、玉溪国家高新区、楚雄国家高新区、昆明国家创新型城市、玉溪国家创新型城市、通海国家创新型县、滇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每个园区(城市、县)可申报2个项目。

二、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

资金项目原则上执行期为1年,当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参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财教〔2017〕367号)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经费预算不得编制间接费用。项目管理按照《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19〕3号)规定执行。

三、项目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16.52.249.142)在线申报项目。(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老师提交时间截止20201018,科技处汇总评审及公示后,提交至省科技厅。

五、联系方式

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张金龙,0871-65226236

云南省科技厅区域处:梁艳霞,0871-63134563

云南省财政厅科教文化处:普雪建,0871-63616551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附件:

  1.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2. 云南省引导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管理处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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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