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来源: ​国际合作交流处    时间:2020年04月01日    浏览量: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内涵式发展,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实际,现将我校有关选派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一)具体选派办法、项目指南等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门户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1735)查询。

(二)申请人需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项目选派办法所规定的申请条件。

(三)项目申请采用网上申报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纸质申请表所填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申请人按照留基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36)选派工作流程进行申报,因疫情影响,具体时间以留基委正式文件为准(见附件)。并按照国家留学网2020年西部地方项目专栏“应提交材料”相关内容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并于5月9日前将部门、学院推荐意见表、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及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305室,电子版发送至102875482@qq.com。

二、地方创新子项目(新增项目)

(一)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国家战略、聚焦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点,有省级及以上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为依托,同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结合区域特点及特色学科优势,反映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加强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思路、举措;2.突出学术团队开展科研合作或人才培养的特色;3.能够对地区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项目应紧密结合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建设以及区域社会经济建设急需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研究基地等,以及具有前瞻性的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建设。

(二)项目应依托已开展的国外合作协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有良好合作基础。

(三)与国外合作单位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国外合作协议的生效不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四)申请人请参照项目实施办法(见附件)进行申报,并于4月9日前将项目意向性申请书(一式两份)及汇总表等相关材料(见附件)报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305室,电子版发送至102875482@qq.com。

联系人:施老师,电话:65228040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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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