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 党办、校办      时间:2007年06月25日    浏览量:

关于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党政联发〔2007〕6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集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滇和人才强省、人才强校战略,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以及省人事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就做好2007年评选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云南省优秀教师”、“云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云南农业大学优秀教师”和“云南农业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励层次

(一)先进集体

1.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省直高校推荐名额分配为:2个。经学校研究,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个部门上报省教育厅参加遴选。

2. 云南农业大学教育管理先进集体

在全校范围内共推荐6个部门给予表彰,学院4个,综合管理部门2个。

(二)先进个人

1. 全国先进个人

(1)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省直高校推荐名额分配为:1名。经学校研究,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名上报省教育厅参加遴选。

(2)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省直高校推荐名额分配为:4名。经学校研究,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名上报省教育厅参加遴选。

(3)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

省直高校推荐名额分配为: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1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名;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1名。经学校研究,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2名上报省教育厅参加遴选。

2. 省级先进个人

省直高校推荐名额分配为:云南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经学校研究,在全校范围内推荐3名教师上报省教育厅参加遴选。

3. 校级先进个人

“云南农业大学优秀教师”、“云南农业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各部门推荐名额的比例严格控制在在编在岗教职工总数的5%以内。

二、评选范围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云南农业大学教育管理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如院、处、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

(二)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五年以上,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学校专任教师,推荐参评全国优秀教师的教授、副教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全校教职工。

(三)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级称号的评选表彰,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校级领导干部不参加本次评选。

三、评选表彰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 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 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 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除须满足“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能够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职责要求;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所带班级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2. “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

(2)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学识魅力、人格魅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3)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工作10年以上,至今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教学工作虽不满10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

3. “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注重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环节建设、注重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能够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3)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为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四)省级、学校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参照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条件推荐,可逐级适当放宽。

四、评选、申报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表彰人选的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

(二)各部门要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坚持标准,民主评选,公正推荐,好中选优,宁缺勿滥,保证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在评选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和推荐2004年以来在实际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开展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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