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昆明市盘龙区第三届优秀专业人才”的通知

来源: 人事处      时间:2007年05月22日    浏览量:

关于推荐“昆明市盘龙区第三届优秀专业人才”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集团:

根据《关于开展盘龙区第三届优秀专业人才选拔评审工作的通知》(盘科[2007]14号)精神和《昆明市盘龙区优秀专业人才评选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推荐及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专业人才的名额分配

今年我校计划推荐上报“优秀专业人才”1~2名,由于时间紧迫,请各部门接此通知后,结合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本部门的推荐工作,人选可在本部门或全校范围内推荐,各部门限推荐1名,填写“盘龙区优秀专业人才申报表”,并于5月23日(星期三)下午5:00前将“申报表”上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待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后,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于5月25日(星期五)上报盘龙区政府。

二、优秀专业人才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艰苦奋斗、拼搏奉献精神,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获得省级以上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星火奖、社科优秀成果奖的项目承担人。

(二)获市级科学技术奖励(含科技进步奖)或市级社科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三)获区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四)学科、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在省级有关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一定学术或科研价值的论文或专著,并获省级以上奖励者。

(五)在科研、生产、管理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创新措施,并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者。

(六)凡在我区各行业中应用现代管理方法或先进手段使企业扭亏增盈,连续三年使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七)在高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企业的技术改造,传统产品的更新换代工作中成绩突出,贡献较大并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者。

(八)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果有较大的社会影响,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三、优秀专业人才的评审程序

盘龙区优秀专业人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盘龙区优秀专业人才的评选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盘龙区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

经基层单位、同行专家、学术团体推荐或本人自荐,所在单位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推荐进行初步评选后报盘龙区优秀专业人才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15人以上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新闻媒体和被评选人工作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盘龙区政府审批。

四、优秀专业人才的待遇

(一)凡获得优秀专业人才荣誉称号者由区委、区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作为昆明市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三)优秀专业人才申报盘龙区科技计划项目,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优先予以列项支持。

(四)参加区组织的定期学习考察和不定期科研活动、疗养。

附件:盘龙区优秀专业人才申报表.doc

特此通知

云南农业大学人事处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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