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通知

来源: 保卫处      时间:2008年11月19日    浏览量:

关于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通知

根据公安机关的通知,昆明市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将在2008年年底告一段落,我校还有一部分教职工、家属及学生至今未办理“二代证”,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户籍关系在学校,已满16周岁未办理过“二代证”的教职工、家属及学生,为避免没办“二代证”给自己的生活、学习、工作带来不便,不管第一代身份证有没有到期,必须在2008年12月20日前办理“二代身份证”。

原办理过“二代证”的教职工、家属及学生不必再办理。

二、办理程序及方法:

1、学生:学生本人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老综合楼109室)核对户口,交纳20元,携带办证证明再到龙头街派出所照像办证;

2、教职工及家属:因公安部规定,身份证是以实际居住地进行办理,须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后办理“二代证”;

(1)、在校内有住房的,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3张半寸彩照到学校保卫处申请办理户口后,再办理身份证;

(2)、住校外的,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迁移户口后办理身份证;

(3)、确实无房的集体户,到保卫处核对户口并交纳20元,携带办证证明再到龙头街派出所照像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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