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9年11月25日    浏览量:

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从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倡导共产党员“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以来,针对受灾地区群众的生活困难,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每年发动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得到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共产党员及部队官兵的热烈响应,在社会上引起积极反响。

我省是个灾害多发、频发的省份,“无灾不成年、无大灾不成年”是我省的基本省情,各种自然灾害频繁、交替发生,持续时间长,受灾范围广,损失程度深,抗灾救灾任务十分繁重。据初步统计,今年1—10月,全省因低温冰冻、旱灾、地震、滑坡、风雹、洪涝、病虫等自然灾害给灾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困难,截至目前共有受灾人2564.05万人(次),因灾死145人,失踪23人,伤病2598人,紧急转移安置28.35万人;民房倒塌4.19万户16.11万间,损坏72.3万间;农作物受灾1814.02千公顷,绝收267.9千公顷,死亡大牲畜3.0万头(匹);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7.5831亿元。

为帮助灾区人民和困难群众度过严冬、缓解生活困难,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关系,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将“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引向深入,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云民救〔2009〕49号)的要求,经校工会研究决定, 在广大教职工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现就今年开展捐助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活动围绕“送温暖、献爱心”主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充分发挥学校广大教职员工和共产党员的带头作用,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关系,为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困难群众民房恢复重建提供资金援助,并为困难群众募集过冬衣被。

二、活动时间

“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时间为11月24日一12月3日

三、活动形式

各部门工会组织广大教职员工开展捐助活动,所有捐助现金和物品以各部门工会为单位统计造册后统一交到校工会,由学校统一交到省民政厅。

四、活动要求

(一)积极宣传,深入发动。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动员工作,特别是共产党员要充分发扬模范带头作用,广泛宣传,营造人人关心困难群众的氛围,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本部门全体人员积极参与。

(二)活动坚持自愿为主、量力而行的原则。这次捐助活动以捐款为主,也可捐赠棉被、棉衣、棉裤、大衣、毛衣、毛裤、羽绒衣、羽绒裤等物资,一般要求八成新以上。本着自愿原则和量力原则,不搞强行摊派、任务分配,所有捐款(除意向性捐款外)重点用于灾区困难灾民和特困群众过冬及灾后民房恢复重建。

(三)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部门工会在组织捐助活动时要加强管理,做好捐助款物的登记汇总工作,做到所捐款物造册登记(捐物要打好包),数量正确,安全保管,及时送交。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活动结束后,请各部门工会捐助活动情况于12月5日前在各部门网页、校园宣传栏等进行公布,内容包括:捐款的名单及金额、总额;捐物种类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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