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开展“红云园丁奖”暨“红河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振兴教育,培育优秀人才,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省战略,支持和推动云南高等农业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奖励我校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有突出成就的教师和管理干部,帮助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庆之际,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在我校设立“红云园丁奖”和“红河助学金”,为保证2009年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校成立云南农业大学“红云园丁奖”暨“红河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1.评选范围:全校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
2.名额:20名,其中先进教师15名,先进教育管理工作者5名。校内各学院和相关部门有符合条件的,可推荐1人,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1.评选范围:我校优秀的大二(含大二)以上的全日制在读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
详见《云南农业大学“红云园丁奖”评选办法》(附件2)和《云南农业大学“红河助学金”评选办法》(附件3)。
(一)评选推荐云南农业大学“红云园丁奖”和云南农业大学“红河助学金”是一项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践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条件,保证质量,强化激励导向作用,按时完成推荐工作,使评选表彰工作更好地为推进我省农业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二)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根据《云南农业大学“红云园丁奖”评选办法》推荐教师候选人,由教师候选人填写《云南农业大学“红云园丁奖”(教师)申报表》(附件4)或《云南农业大学“红云园丁奖”(教育管理工作者)申报表》(附件5),并提供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由各部门专人统一收齐材料后,报人事处审核,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获奖教师名单后予以公示。
(三)学生处根据《云南农业大学“红河助学金”评选办法》将助学金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严格按标准推荐候选人,由候选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成绩单、获奖情况证明等材料,并认真填写《云南农业大学“红河助学金”候选人推荐表》(附件6),由各学院统一收齐材料后,报学生处审核,由评审委员会审定,确定获得助学金学生名单后予以公示。
(四)请各学院和部门在2009年10月28日(星期三)前分别将教师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学生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