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云南省教育功勋奖”候选人的通知

来源: 人事处      时间:2009年09月09日    浏览量:

关于推荐“云南省教育功勋奖”候选人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集团: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社会地位,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教师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崇高使命。在喜迎建国60周年大庆之际,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教育科研机构)开展“云南省教育功勋奖”评选表彰活动,全省拟表彰奖励100名。请各学院、各部门认真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组织好推荐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全校教职员工、管理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二、评选条件:详见《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云南省教育功勋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云高工[2009]45号)

三、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9月14日前由各学院和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离退休人员的推荐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统一组织;经“云南农业大学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后,于9月2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参加评选。

四、有关要求

(一)评选推荐“云南省教育功勋奖”是一项具有重要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的工作。各学院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践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坚持条件,保证质量,专人负责,按时完成推荐工作。在推荐“云南省教育功勋奖”人选时,必须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对象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在职教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学院和部门需填报《云南省教育功勋奖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一式1份;拟推荐人选需认真填写《云南省教育功勋奖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其中个人事迹材料要求3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推荐人选需同时提交个人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上述材料请于9月14日(星期一)前上报人事处(科研综合楼308室),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云南农业大学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有关附件材料请到云南农业大学主页“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初晓辉 罗蓉

电 话:0871-5227683

电子邮箱:cuxiaohui@ynau.edu.cn

附件:

云南农业大学人事处

二OO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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