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开展“红云红河教育管理先进集体奖”暨第二批“红云园丁奖”、“红河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人事处      时间:2009年12月18日    浏览量:

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开展“红云红河教育管理先进集体奖”暨

第二批“红云园丁奖”、“红河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集团:

为振兴农业教育,培育优秀人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滇和人才强省战略,大力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激励各部门及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云南农业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我校设立了“红云红河教育管理先进集体奖”暨“红云园丁奖”、“红河助学金”,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红云红河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范围、名额及奖金

(一)“红云红河教育管理先进集体”

1、评选范围:学校下设二级机构。

2、名额:10个。

3、奖金:3万元/个,合计30万元。

(二)第二批“红云园丁奖”

1、评选范围: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2、名额:20名,其中先进教师10名,先进教育管理工作者10名。学院在职职工超过60人的可推荐2名候选人,60人以下的可推荐1名候选人;各综合管理部门可推荐1名候选人;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3、金额:5000元/人,合计10万元。

(三)第二批“红河助学金”

1.评选范围:我校优秀的大二(含大二)以上的全日制在读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

2.资助名额:25名。

3.资助金额:4000元/人,合计10万元。

三、评选条件

(一)“红云红河教育管理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专项条件之一:

1、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部门;

2、紧紧围绕学校教学科研中心开展工作,具有现代大学管理理念、思路和方法,管理工作有创新、有突破,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第二批“红云园丁奖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道德高尚,学风正派,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在教学、科研、管理岗位工作,积极承担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主讲过2门以上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程,或从事科研、实验室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任务,并取得较大成绩;近三年内年度履职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我校教师必须完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并达到下列专项条件(以近三年来的业绩计)之一: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

2、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获奖或相当等次奖励,或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重大技术改造、创新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和经济效益显著,或获得国家专利授权3项以上。

3、主持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教改项目并通过鉴定,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

4、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两项及以上。

5、在学校学科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并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课程建设奖、优秀教材奖和优秀教学成果奖。

6、在教学科研、教学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中,成绩显著,师生公认。

(三)第二批“红河助学金”的评选条件:详见《云南农业大学“红河助学金”评选办法》。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红云红河教育管理先进集体”的评选: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填写《云南农业大学红云红河教育管理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报人事处审核,由评审委员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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