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八届教代会暨第九届工代会代表对《云南农业大学章程(修订稿)》所提意见建议的回复

来源: 发展研究中心    时间:2022年07月04日    浏览量:

6月26日,《云南农业大学章程(修订稿)》(草案)(以下简称《章程(修订稿)》)提交学校第八届教代会暨第九届工代会审议。代表们积极建言,提出了有关《章程(修订稿)》修改的意见建议24条。经过逐条梳理、研究,我们采纳了部分意见建议。为充分尊重和保障教职工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逐条整理、概括并回复如下。

1.有代表提出:《章程(修订稿)》 第二十二条第(六)款“科学研究”应改为“科技规划”。经研究,认为:《章程(修订稿)》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已经有对各学院“专项规划”的表述,其中就包括“科技规划”。

2.有代表提出:《章程(修订稿)》应规定工会的职能职责。经研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上位法律规范性文件已经对工会的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校工会也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因此不宜在《章程(修订稿)》中重复规定。

3.有代表提出:《章程(修订稿)》中哪些为公共资产,哪些归属责任单位没有写。经研究,认为:学校国有资产的具体权责关系,应由国有资产相关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加以界定。

4.有代表提出:《章程(修订稿)》关乎教职工切实利益。经研究,认为:本版《章程(修订稿)》,在2015版章程的基础上,对教职工利益进行了更加明确、详细的规定,为今后一个时期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实现,提供了更加细致的依据。

5.有代表提出:《章程(修订稿)》增加了很多民主管理的内容。正如代表所说,《章程(修订稿)》专门在“第四章治理体制”下增设“三 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一节,突出民主管理在学校治理体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6.有代表提出:《章程(修订稿)》要对学校改善财务条件加以规定。经研究,认为:《章程(修订稿)》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已经明确了“学校积极拓展经费来源,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等内容,对我校改善财务条件、完善财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效能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7.有代表提出:《章程(修订稿)》中序言最后一句定位不明确,缺少努力方向,应增加发展导向。经研究,认为:序言最后一句话“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农业大学”,是经校党委、校行政研究确定的学校定位,既体现了我校在全国大学总体布局中的定位,又体现了我校作为边疆行业类大学的独特功能和发展优势,定位是明确的,也指出了今后学校发展的方向,具有较为明确的发展导向。

8.有代表提出:“第九章学校标识”应补充校训。经研究,认为:“第九章学校标识”主要规定学校的视觉标识(校徽、校旗)和听觉标识(校歌);校训作为广大师生共同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作为学校办学理念、治校精神的反映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放在“第一章总则”中更为合适。

9.有代表提出:《章程(修订稿)》应规定学院领导的具体责任,院级决策制度未明确。经研究,认为:《章程(修订稿)》第二十二条详细规定了学院的十一项具体职能;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学院党委(党总支)的职责;第二十四条规定了院长的职责;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学院的议事规则。

10.有代表提出:《章程(修订稿)》学术管理缺少,学术委员会是教授治学的主要体现。经研究,认为:《章程(修订稿)》专门在“第四章治理体制”下增设“二学术管理”一节,详细规定了学术委员会的职能职责,以及教授在学术管理体制中的具体权责。

11.有代表提出:《章程(修订稿)》未对学部制进行规定。经研究,认为:学部制是中国大学体制的新生事物,学部与我国高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之间的关系尚在探索之中,因此,即使是最早推行学部制的大学,其《章程》中也没有对学部制加以规定。鉴于这一情况,在本次章程修订时,我们参考了绝大多数国内一流大学的做法,暂时未将学部制写入《章程(修订稿)》。待将来实践探索经验趋于成熟,再行修订补充。

12.有代表提出:《章程(修订稿)》“序言”部分的“服务三农”应改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经研究,认为:“三农”涵盖的范围更广,“乡村振兴”是中国“三农”发展的一个战略目标。

13.有代表提出:《章程(修订稿)》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应改为丰源路。经研究,认为:学校目前的法定住所地是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黑公路95号,这一正式注册的法定住所地,作为一个法律事实,并未发生变更。

14.有代表提出:《章程(修订稿)》第二条规定我校有两个英文缩写,即YNAU或YAU,应该只规定一个英文缩写。经研究,认为:目前国内很多高校的章程中都规定了两个英文缩写,且我校在不同场合经常使用YNAU或YAU这两个英文缩写,已经成为广大师生及校友约定俗成的习惯。为避免因《章程(修订稿)》只规定其中一个英文缩写而导致另一个英文缩写被他人或其它单位使用,故本次修订规定了两个英文缩写。

15.有代表提出:《章程(修订稿)》第十六条第(九)款“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应改为“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经研究,此建议已被采纳。

16.有代表提出:《章程(修订稿)》第十七条“中国共产党云南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构,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学校重大决策、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应根据2021年12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最新表述,修改为:

“中国共产党云南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经研究,此建议已被采纳。

17.有代表提出:《章程(修订稿)》已经比较成熟,希望在今后工作中落实到位。经研究,认为: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章程落实过程的程序规范和监督机制,逐步形成依法治校、依规治校的制度体系,推进大学章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代表们对《章程(修订稿)》提出的意见建议,充分反应了在校党委领导下的学校民主管理的制度优势,充分反应了广大师生对大学章程修订工作的关心支持,充分反应了学校改革发展共识和依法治校理念的巨大活力。我们将把代表们的期望和鼓励,作为今后工作的鞭策,为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云南农业大学章程修订工作组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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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潘伟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