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的通知

来源: 招生就业处    时间:2019年05月05日    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9〕85号)要求,现决定开展我校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云南农业大学2019届全日制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甲类);

(二)3个藏区县毕业生(乙类);

(三)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丙类);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丁类);

(五)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戊类);

(六)特困就助供养家庭(己类);

(七)贫困残疾人家庭(庚类);

(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辛类)。

二、申请要求及申请材料

此次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分为省内生源与省外生源。

(一)省内生源应届毕业生通过昆明市就业服务网(http://ldjy.km.gov.cn)的“服务之窗”进入昆明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申请材料。上报纸质材料时仅提供《云南省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省外生源应届毕业生通过昆明市就业服务网

(http://ldjy.km.gov.cn)的“服务之窗”进入昆明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申请材料,上报纸质材料提供《云南省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同时还需提供申请材料,包括:

1、有本人签名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按“就业援助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甲类):提供申请人户口册复印件、申请人就读高校期间直系亲属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县级部门证明(格式见附件1);

(2)3个藏区县(乙类)、8个人口较少民族(丙类):以身份证复印件(双面)为准;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丁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4)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戊类):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合同复印件(必须有银行盖章和本人签名),或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格式见附件2)。

(5)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己类):提供家庭成员(含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复印件和户口册复印件。

(6)贫困残疾人家庭(庚类):提供申请人直系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户口册复印件以及居住地村委会、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格式见附件3)。

(7)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辛类):所属乡镇或县扶贫办查询并打印(或复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时间

网络系统申报时间为2019年5月5日8:00——5月13日24:00,各学院务必在5月14日将云南省《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省内省外生源均交)和申请材料(只限省外生源)与汇总表(见附件4)(汇总表请按省内生源和省外生源分开报送,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党委公章)报送至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省外生源相关申请材料请按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相关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的顺序统一用订书针装订在左上角,不要使用曲别针。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学院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符合要求的毕业生填报,并逐个对填报信息进行核实,确保所填信息真实有效。上交材料时要保证纸质材料和网络系统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二)符合多个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种进行申报。

(三)研究生与专升本学生请各学院分别查明在其本科专科期间是否获得过相关补贴,如获得过的不得再次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227085

电子邮箱:871952596@qq.com

云南农业大学

招生就业处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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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