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2016级本科生赴中国农业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来源: ​学生处 教务处    时间:2018年05月15日    浏览量:

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与中国农业大学、上海海洋大学的学生交流培养协议,决定在2016级本科专业中选派部分品学兼优的学生到中国农业大学和上海海洋大学进行交流学习,现将本次选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派往学校

(一)中国农业大学

1.选派年级专业:2016级生物技术、植物保护、动物科学三个专业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2.培养采用“2+2” 模式:选派学生一、二年级在我校学习,三、四年级在中国农业大学学习。

3.选派名额:生物技术、植物保护、动物科学三个专业各选派2人,共计6人。

(二)上海海洋大学

1.选派年级专业:2016级水产养殖、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英语四个专业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2.培养采用“2+1+1” 模式:选派学生一、二、四年级在我校学习,三年级在上海海洋大学学习。

3.选派名额:水产养殖2人、英语专业2人,食品质量与安全1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1人,共计6人。

二、选派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

(二)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三)学业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25%,专业及专业基础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其他课不低于65分,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三分之一。

(四)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好,适应能力强,能圆满完成在对方学校的学习任务。

三、选派学生管理

(一)交流生在交流期间,须遵守交流学校的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习。若一学期出现2门课程不及格或发生各种违纪行为,学生将被遣返回校处理。

(二)交流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照派往学校的标准缴纳;交通费、生活费等费用由交流生自理;奖助学金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参加学校原班级的评选。

(三)交流生在交流期间不迁移学籍、户口、档案等;但党团组织关系需转到所赴交流学习学校相关部门,并在交流学校参加党团组织活动。

(四)联合培养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选派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云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内交流学习申请表个人申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班主任填写意见后报学院。

(二)学院按照1:2的比例进行差额推荐,于5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请表》(一式三份)、学习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学院验过原件后盖章)(一式一份)等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学生处学生科(耕读楼218),同时将推荐人选的《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生科邮箱(ynndxsk@aliyun.com)。

(三)学生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所推荐人选进行面试及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结果统一在校园网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作为交流生派出。

联 系 人:李红霞 袁远

联系电话:65227659

学生处 教务处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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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