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研修人员的通知

来源: 国际合作交流处    时间:2018年01月03日    浏览量: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安排,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开始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请根据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申请及办理。

云南省教育厅为云南省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我校正式推荐人员上报省教育厅,经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学费,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以及所申请项目的申请条件。

三、申请办法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应于2018年1月5日-15日登陆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二)应提交申请材料

1、请前往国家留学网查看申请材料清单,网址http://www.csc.edu.cn/article/1098申请材料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按提示上传后下载并打印。其中,出国留学申请表中的《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请提交空白页,并将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

2、部门推荐意见一份。请严格按照上述《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中要求填写的内容撰写部门推荐意见并交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请将以上书面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并提供一式六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每份均需粘贴申请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每份单独用夹子夹好(不能使用订书机装订)。

四、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预计于2018年4月公布正式录取结果。一经录取,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二)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具有有效期。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云南省教育厅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用版)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四)正式录取人员须到国际合作交流处、人事处办理出国相关手续。

(五)在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自觉接受国内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五、咨询及联络方式

请申请教师于2018年1月15日11:30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303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代微然,联系电话:65228040,邮箱:1154944144@qq.com

附件:

1.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

2.《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3.《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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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潘伟荣